当兵退伍补贴最新政策,这两大入伍退伍优待标准须知
在部队待了几年,或有些不舍,有些怀念,转眼就要离开部队了。离开部队要重新面对新的生活,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自主就业,国家都有发放一笔退役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我国每年服兵役的人数占适龄青年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公民没有履行服兵役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适当的货币补偿,既是为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也是为了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体现“服役贡献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1. 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由哪个单位发放?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列支、所在部队发放。由部队来发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队掌握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现等有关情况,有利于退役金的准确核算计发。二是退役金由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能避免中间环节,及时发放到退役士兵手里。三是便于经费拨付,减少管理成本。
3. 2013年士兵退役执行的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
4. 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包括基本部分和增发部分。
基本部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计发。即基本部分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增发部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以基本标准为基数,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6.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在经济上优待,激发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在全社会倡导爱军拥军的意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7. 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采取专用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在退役时,士兵所在的部队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
8.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登记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9. 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10. 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11. 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12. 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13. 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14. 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义务兵有哪些津贴补助?
1,义务兵是什么?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2.义务兵工资待遇又是怎么样的呢?
义务兵的时薪:义务兵服役期限为两年,每年工作365天,逢闰年多加1天。
工作期内,必须24小时全职在位,最短工作时间6时00分~21:00时。有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与任务,或有调整。晚上另有夜哨2小时。所以最低工作时间为17小时。驻地为一般地区,每月津贴,第一年列兵850元,上等兵950元,服役第二年担任副班长的多领津贴200元/月。另外,单位驻地4至9月份符合防暑降温费领取条件,可多领防暑降温费30元/月,两年降温费总为:30元x12月=360元。夜训、夜哨、周末假日公差勤务,无加班费。两年工作时间为:730天x17小时=12410小时;以第一年月津贴850计算,850元x12月=10200元;第二年担任副班长的月津贴1150元计算:1150元x12月=13800元。两年的总收入为:10200+13800+360(降温费)=24360元。。
3.问:义务兵津贴年度增加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义务兵的津贴按服现役年限执行相应的年度津贴标准,服役每满1周年时,执行下一年度津贴标准。即服现役不满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标准执行;满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第二年标准执行。
4.问:义务兵伤病员伙食费标准如何执行?
答:义务兵伤病员转移供给关系入院的,原单位发足原执行灶别的伙食费。入院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按所带灶别交给医院,当月二类伙食补助由医院领报;从下月起医院按整月领报一类灶伙食费,并按实际住院天数领报二类伙食补助。出院时,医院按一类灶标准发给剩余天数的伙食费带交原单位。回原单位后,如执行灶别高于一类灶时,差额部分由本单位列下月决算补报。未转供给关系的,按实际住院天数交原灶别伙食费,二类补助由医院按实际住院天数领报
5.问:哪些节日执行义务兵过节补助费?
答:过节补助费是给予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以及节日期间来队探亲的义务兵直系亲属重大节日的伙食补助,从2008年7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其中,元旦、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和中秋节各领报1天,春节、国庆节各领报3天,每年12天;少数民族节日:俄罗斯春节、古尔邦节、劳塞日节、火把节、肉孜节、燃灯节等少数民族义务兵(含同餐的其他民族的少数义务兵)也享受过节补助费,如一天遇两个节日,只按一个节日领报。过节补助费由伙食单位集中掌握使用,不发给个人。
6.问:评残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义务兵因病致残,符合六级以上病残条件者,均可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由军队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军人证》。
中国义务兵制度
中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两年。
实行义务兵役制,是中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同时,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现役,公民的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其不足是服役时间短,很难全面熟悉地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与装备,只能在预备役组织中进行复训,方能达到现代条件下合格后备兵员的要求。因此,中国从1978年以后,采取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对于加强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积蓄后备兵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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