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的分类有几种标志(垃圾分类的正确分法及标识)
垃圾分类作为一项惠及全民的系统性工作,既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也需要全体市民群策群力、共同参与。
有一句话说得好:“改变世界的方式,除了一小部分人去做很多的事,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大多数人做同一件小事。”垃圾分类就是如此。
生活垃圾应该如何分类?你家的生活垃圾,分得清楚吗?
明年1月1日,《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对生活垃圾的类别及其包含的主要种类进行了明确,方便市民对照分类。
1、问: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有几类?
答: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包括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办法》对每一类垃圾的具体种类都进行了明确。
2、问:单位和个人应该如何进行垃圾分类?
答: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民参与。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办法》要求的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进行分类投放。
为了方便大家分类投放,《办法》要求生活垃圾的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每一类垃圾的收集容器上都有与之对应的标识和颜色,各有区别。
单位和个人在投放时,只要认清这些标识和颜色,就可以轻松操作。
3、问:市民家中的生活垃圾应该如何分类?
答:在实施垃圾分类的试点街镇,市民家中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办法》要求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
市民家中的厨余垃圾属于易腐垃圾,可以用单独的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后,再投放到小区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
家中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建议及时投放到小区对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中。
家中的其他垃圾可以用单独的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后,再投放到小区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4、问:大件生活垃圾应该如何投放?
答: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置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回收企业上门收集或者投放到指定地点。
大件垃圾收集的指定地点和预约电话由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布。
5、问:市民如果不清楚生活垃圾应该如何分类,怎么办?
答:要让市民清楚生活垃圾如何分类,首先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能力。
因此,《办法》明确:市、区县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
另外,生活垃圾分类也会有专人指导。《办法》明确规定: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工作。
目前,垃圾分类试点街镇的每个小区都有多名垃圾分类指导员,他们通过开展入户宣传和集中宣传等方式,手把手地教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
随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像这样的垃圾分类指导员将会出现在更多小区,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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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按照这样分类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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